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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事故后不及时撤离,现场碎一地
信息来源:广东交警发布日期:2024-12-23 点击量:-
高速上发生事故应该第一时间撤离为什么?万一出事,那可能就是车毁人亡。
10月15日,王某驾驶绿色小车途经G15沈海高速往广州方向K3260路段时,因雨天路滑,加上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中心护栏后横停在第一车道上。
由于当时下着雨,事故发生后,王某及车上人员待在车上避雨,既未下车摆放三角警示牌,也没有及时撤离现场,全然不顾身旁呼啸而过的车辆。
不料,后方一辆黑色小车来不及避让,导致发生二次追尾事故,绿色小车车头被撞,零件散落一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车上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无人受伤。
二次事故发生后,司机及车上人员仍未及时撤离现场,还站在快车道上,从后备箱拿出伞,才慢悠悠撤离到隔离带上。
高速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将车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联系拖车协助车主撤离高速公路,同时对绿色小车的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如何合理处置呢?务必牢记“九字决”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车靠边
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随后打开“双闪”警示灯,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放置警示标志。
人撤离
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都不要留着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护栏外的安全地带。
即报警
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警方提醒
二次事故“猛于虎”,关乎生命安全的事一刻都不能松懈。
责编:袁倩琪
执行总编辑:宋宏德
总编辑:刘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