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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司机,遇到这种情况不能私了!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2-03-1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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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7日凌晨4点多,坦洲交警接到报警,称坦洲镇十四村网髻路与金源路路口发生一宗两辆小轿车相碰的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处理。

  值班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处置,看到两辆白色粤C号牌小轿车打着双闪灯停在十字形路口中央,肇事司机坐在一辆粤CCE×××号牌小轿车驾驶位上。

  民警当即要求当事男子秦某下车。车门打开后,一股浓烈的酒气从车内飘散开来,民警问 “喝酒了吗”,秦某说“是的”。

  经测试,结果显示秦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医院抽血后,民警又将秦某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涉嫌危险驾驶罪,司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秦某交代,3月6日晚,他与四名朋友在珠海拱北某酒吧喝酒,直至翌日凌晨3点多。走出酒吧后,他独自驾车回中山坦洲。车辆途经十四村网髻路与金源路一个丁字路口时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对方选择报警。

  3月8日,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6.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山交警提醒

  根据法律法规,因醉酒驾车涉及刑事犯罪范畴,一旦肇事双方不能以私了的方式处理,如发现肇事一方涉嫌酒后驾车,广大市民应及时报警等待民警到场处理。

  另外还要特别提醒:千万不能有一丝侥幸心理!请广大司机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抵制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中山交警

  责编:刘青秀

  执行总编辑:刘家良 宋宏德

  总编辑:姚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