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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辆逾期未年检重点车辆或将被强制注销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7-10-2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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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23日,我市共有355辆重点机动车逾期未年检,另278辆重点车达3次及以上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超过3个周期未年检的,将依法强制注销;超过3次及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将依法暂扣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机动车年检是指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必须进行的一项检测,主要目的是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审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审验1次。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超过10年的,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超过12年的,租赁载客汽车使用超过15年的,将按规定实施强制报废。

机动车不按规定年检难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机动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将实施系统强制注销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强制报废车辆或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依法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驾驶强制报废车辆或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类机动车的,依法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

据统计,截至1023日,我市共有355辆包括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重型货车在内的四类重点机动车逾期未年检,上述车辆如不及时年检并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将强制注销。另外,截至当天,共278辆四类重点车达3次及以上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

交警部门同时提醒:对机动车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对机动车有10次以上(含)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直至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