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剐蹭事故不及时撤场处罚款200元
针对部分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司机停留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的实际,交警部门重申: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对当事司机处罚款200元。
2013年5月底,《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规定凡在我市道路发生的各方机动车车物损失金额均不超过5000元、无造成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撤离现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等相关条件的交通事故,均可通过快处快赔程序办理。今年7月份起,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还可以通过“事故e处理”系统互联网平台处理相关事宜。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的多样化,有助于减轻道路交通压力和交通拥堵,但期间仍有部分司机因担心索赔问题,坚持要求交警部门到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对依法应当快处快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以2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中心城区道路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发生次生事故的,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司机有其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理。
据统计,从今年4月起至10月15日,交警城区大队共对329宗轻微事故的当事司机进行了处罚,其中口头警告4宗,处罚主要责任方314宗,双方不按规定撤离1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