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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剐蹭事故不及时撤场处罚款200元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7-10-1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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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司机停留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的实际,交警部门重申: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对当事司机处罚款200元。

20135月底,《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规定凡在我市道路发生的各方机动车车物损失金额均不超过5000元、无造成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撤离现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等相关条件的交通事故,均可通过快处快赔程序办理。今年7月份起,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还可以通过“事故e处理”系统互联网平台处理相关事宜。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的多样化,有助于减轻道路交通压力和交通拥堵,但期间仍有部分司机因担心索赔问题,坚持要求交警部门到现场处理。

1017早上交通高峰时段,因为下雨天气,城区部分路段出现车辆拥挤情况,一些司机因为受天气影响操作不当引发轻微剐蹭事故。上午8点多钟,中山五路东往西方向中山日报社对开隧道出口路段,两辆小轿车因为剐蹭事故停在隧道出口的两条左转弯车道。市公安交警支队指挥调度中心接到报警当即指引双方通过快处快赔方式处理,但事故当事人坚持等候事故处理民警到现场处理,导致跟在事故车辆的车辆只得绕道,从而引发了堵塞现象。城区大队民警闻讯当即前往现场处置,发现事故仅造成车辆轻微损害,没有人员受伤,按规定应该“快处快赔”,尽快撤离现场。针对两车造成交通拥堵的实际,民警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对依法应当快处快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以2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中心城区道路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发生次生事故的,处罚款1000;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司机有其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理。

据统计,从今年4月起至1015日,交警城区大队共对329宗轻微事故的当事司机进行了处罚,其中口头警告4宗,处罚主要责任方314宗,双方不按规定撤离1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