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违反规定驾驶人依法作出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决定。由于无法与驾驶人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送达时当事人地址不全或无人签收等原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公告送达卓文立等5人《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卓文立)
2.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吴技)
3.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何洁)
4.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张天柱)
5.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吴梓轩)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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