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
长者专区
长者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爱版 > 通知公告

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日期:2026-04-17
分享到: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信息表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