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在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置业路口、板芙镇芙中路-迎宾大道路口、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工业大道路口等路段增设了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详见附表)。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至1月9日(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交警部门将于2026年1月10日起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通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6年1月5日
附表
序号 | 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置业路口北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2 | 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置业路口南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3 | 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工业大道路口南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4 | 中山市板芙镇工业大道-芙中路路口东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5 | 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芙中路路口东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