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关于撤销广东广卫保安服务单位行政许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保安服务许可条例》第八条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于2025年9月17日撤销广东广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MADW50509J)已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粤公保服20240126号)。自行政许可撤销之日起,广东广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应停止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
请广东广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收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15内将《保安服务许可证》(粤公保服20240126号)正、副本交回本机关。逾期未交回的,许可证自行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中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0760-89982802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