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交警部门在民众街道228国道5955km+300m兆丰涌大桥北行增设了一处移动式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详见附表)。
上述移动式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示期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16日,交警部门将于2025年9月17日起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9月10日
附表
序号 | 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中山市民众街道228国道5955km+300m兆丰涌大桥北行 |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 |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6.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 |
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8.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 |
9.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10.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 |
11.驾驶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12.驾驶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