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依法依规返还一批涉案资金,现对涉及返还的账号及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1.返还银行卡:6213***********7477,持卡人:刘*;接收银行卡:6212***********4711,持卡人:张*军,返还金额:4000元。
2.返还银行卡:6222***********1309,持卡人:毛*东;接收银行卡:6212***********4711,持卡人:张*军,返还金额:3445元。
3.返还银行卡:6226********9359,持卡人:吕*霏;接收银行卡:6215***********3696,持卡人:霍*梅,返还金额:9000元。
4.返还银行卡:6217***********4180,持卡人:肖*刚;接收银行卡:6217***********1474,持卡人:杨*斌,返还金额:10000元。
5.返还银行卡:6217***********4218,持卡人:吴*雄;接收银行卡:6228***********5919,持卡人:黎*萍,返还金额:9633元。
6.返还银行卡:6215***********9254,持卡人:蔡*仙;接收银行卡:6226***********6923,持卡人:郭*桦,返还金额:92354元。
相关受害人或者涉案银行卡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上述处理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分局联系。30日内无异议的,我分局将依法返还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警官,联系电话:0760-23187623。
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