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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日期: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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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下列驾驶人依法作出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决定。由于无法与驾驶人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送达时当事人地址不全或无人签收等原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驾驶证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驾驶证证芯编号

1

邓俊港

442002586188

C1

4420103915370

2

赵朗琪

442002195707

C1

4420075324779

3

郑经纬

442002136766

C1

442005524768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