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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2024年7-12月份扣留违法车辆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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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通告如下: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溪大队委托中山市沙溪保安公司对交警部门2024年7月-2024年12月份扣押的交通违法机动车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已达到处理期的摩托车、电动车、汽车共108辆,现将车辆资料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上述车辆的车主或所有人从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支队沙溪大队办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核销手续,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车辆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车辆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未处理车辆一览表


  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