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2024年8月份—2024年11月份扣留违法、事故车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通告如下:
中山市公安局横栏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2024年8月份—2024年11月份扣留的违法、事故车辆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已达处理期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共231辆,现将车辆资料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上述机动车辆的车主或所有人从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横栏交警大队办事大厅办理违法行为核销手续,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车辆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车辆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中山市公安局横栏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