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交警部门在中山市105国道路段2665KM+800M至2654KM+700M北行点位增设了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详见附表)。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30 日(公示期10天),交警部门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0日
附表
序号 | 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中山市105国道路段2665KM+800M至2654KM+700M北行(区间测速设备) | 1.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2.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 3.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 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5.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 6.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 7.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8.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 9.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