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交警部门在文昌东路等路段增设了18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详见附表)。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示期为2024年6月8日至6月22日(公示期15天),交警部门将于2024年6月23日起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7日
附表
序号 | 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中山市三乡镇文昌东路-汇通路路口东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
2 | 中山市三乡镇汇通路-文昌东路路口北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3 | 中山市三乡镇小琅环路-文昌中路路口南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
4 | 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文昌东路路口北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
5 | 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广场路路口西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6 | 中山市三乡镇广场路-景观大道路口南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
7 | 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文昌东路路口南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8 | 中山市三乡镇小琅环路-文昌西路路口南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
9 | 中山市三乡镇金涌大道-理工学校路口北行(车道3、车道4)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10 | 中山市三乡镇金涌大道-理工学校路口南行(车道1、车道2)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11 | 中山市三乡镇金涌大道-文昌中路路口北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12 | 中山市三乡镇广场路-景观大道路口北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
13 | 中山市三乡镇文昌西路-小琅环路路口东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
14 | 中山市三乡镇文昌西路-环镇路路口北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
15 | 中山市三乡镇金涌大道-理工学校路口北行(车道1、车道2)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16 | 中山市三乡镇金涌大道-理工学校路口南行(车道3、车道4)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17 | 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广场路路口东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
18 | 中山市三乡镇文昌东路-振华路路口东行 |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