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交警部门在东区库充大街、东区翠兴街等路段增设了两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详见附表)。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5月9日(公示期10天),交警部门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