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清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及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交通违法、事故暂扣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通告如下:
我局清理出一批因当事人经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手续的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共计2246辆。现将车辆资料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上述机动车辆的车主或所有人从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办证厅办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核销手续,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车辆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车辆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未处理车辆一览表
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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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处理车辆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