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2024年4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但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现予以公告其驾驶证作废。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清单(共14人)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
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清单(共14人).xlsx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但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现予以公告其驾驶证作废。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清单(共14人)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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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清单(共14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