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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神湾大队关于处理2023年5月至12月扣留违法、事故车辆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神湾大队 发布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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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通告如下: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神湾大队对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扣留的违法、事故车辆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摩托车、电动车共计704辆,车辆资料详见附件。

  请上述机动车辆的驾驶员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神湾交警大队办证大厅接受处理。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车辆驾驶员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2023年5月至12月扣留违法、事故机动车辆明细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神湾大队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