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相关规定,为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我市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分批启用城区单行道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具体点位设置情况如下:
1 、洪家基正街-民族东路路口
2、 民族东路华侨中学校区初中部门口
3 、逢源商业街-民生路路口
4、 中山二路-民生路路口
5 、孙文中路-太平路(中山百货)路口
6 、太平路-延龄路路口
7 、太平路-维新街路口
以上城区单行道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将重点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摩托车超载、摩托车驾驶人或乘客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确认执法。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与畅通。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