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2010—2012年民警培训规划》、省厅《2012年全省公安政治工作要点》和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民警训练工作,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训练目标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总目标,以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为主线,积极创新教育训练工作内容方式,不断增强教育训练工作的质量和效能,突出警种特点和基层实际,分级分类开展民警轮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着力提高民警的执法素养和实战本领,促使民警训练工作科学发展。
二、训练项目
(一)省厅调训
省厅调训包括分局正职首任训练、领导干部类警衔晋升训练、基层所队正职训练和基层所队副职训练。
1、分局正职首任训练。对象为:2011年以后首次任职,及2011年以前已任职但未参加过省厅首任培训的分局正职共12人,全年举办1期,训练时间40天。(具体调训安排见附件1)。
2、领导干部类警衔晋升训练。对象为:2012年符合警衔晋升条件(警衔晋升时间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的市局副职、支队正职(副处级支队正副职)、分局正副职共22人,全年举办2期(第1期为警务指挥类、第2期为警队管理类),每期训练时间19天。(具体调训安排见附件1)。
3、基层所队正职训练。对象为:2011年7月以后新任职,及2012年符合警衔晋升条件的(警衔晋升时间2013年6月30日之前) “三所三队”(派出所、车管所、监所,刑警、巡警、交警大队)正职(包括政委、教导员)共37人,全年举办2期,每期训练时间30天。
4、基层所队副职训练。对象为:2012年符合警衔晋升条件(警衔晋升时间2013年6月30日之前)的“三所三队”副职(主要为副所长、副大队长)共51人,全年举办3期,每期训练时间30天。
(二)市局调训
市局调训包括民警初任训练、督升督训练、司升督训练和实战必训训练。
1、民警初任训练。对象为:2012年上半年招录的新民警,及未参加过初任训练的军转干部,拟于下半年举办1期,训练时间6个月。
2、督升督训练。对象为:2012年符合三级警督升二级警督、二级警督升一级警督条件(警衔晋升时间在2013年6月30日前)的民警共100人,全年举办1期,每期训练时间18天。
3、司升督训练。对象为:2012年符合一司升三督条件(警衔晋升时间在2013年6月30日前)的民警共197人,全年举办1期,每期训练时间25天。
4、实战必训训练。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实战必训实施办法》“两年一轮训”要求,对象为:2011年未参加省厅、市局集中训练的战训单位(市局、分局所属国保、治安、巡警、刑侦、交警、监管、经侦、禁毒、技术侦察、出入境管理、网监、警卫等部门、警种)45岁以下民警;2012年符合司以下警衔晋升条件(警衔晋升时间在2013年6月30日前)的民警共1210人,其中由市局警察训练支队组织训练999人,全年举办5期;由交警支队组织训练211人,每期训练时间18天。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训
1、公务员初任培训。对象为:2011年招录应训未训的公务员共98人(已参加警察训练支队2011年民警初任训练的不用再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按人社局的培训计划,全年举办3期,每期15天,培训地点在市委党校。
2、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对象为:2010年以来晋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且未参加过任职培训的公务员共219人,按市人社局的培训计划,全年举办5期,每期12天,培训地点在市委党校。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力度,突出教育训练工作优先发展地位。各级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民警训练工作,在工作部署中重点谋划,在经费投入上优先保障,在组织教学中亲身参与,在日常训练中模范带头。要提高开展民警训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仅仅依赖于省厅、市局组织的培训项目,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扎实部署开展本单位日常训练工作,坚持向教育训练要警力、要素质、要战斗力,不断提高民警警务实战技能和规范执法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争先创优意识,争创教育训练工作品牌、特色。训练工作相对滞后的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不足,力争迎头赶上,形成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使教育训练真正成为推动公安工作发展的源动力。民警在参加训练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全身心投入学习训练,争当标兵、优秀学员。对训练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进一步加大表彰力度,并严格按照年度政治工作考核标准对各单位进行评分排名。
(三)进一步强化督促管理措施,推动教育训练计划深入落实。要按照市局全年计划,统筹安排参训人员,确保应训民警按计划参训。参训民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训练的不能晋升、评优、立功受奖,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以上等次;训练不合格的需参加复训(费用自理),复训仍不合格的,不给予晋升警衔,年终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市局警察训练支队、交警支队要认真做好开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巡(特)警支队等单位要合理安排实战教官支援训练支队开展教学工作,确保全局训练工作顺利开展。
2012年度全局民警训练计划
发布日期:2012-03-1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