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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29E/2012-00020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2-11-22
名称: 2012年度10月份机动车逾期年检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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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10月份机动车逾期年检通告

发布日期:2012-11-22  浏览次数:-

  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下列机动车已逾期未办理定期检验,自通告之日起,请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送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按规定应随车携带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