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中山市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市路安交通拯救服务有限公司对交警部门2015年2月份扣留的交通违法机动车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已达到处理期的摩托车、电动车共计1422辆,现将车辆资料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上述机动车辆的车主或所有人从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支队扣留车辆的大队办证厅办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核销手续,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车辆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车辆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未处理车辆一览表
2015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