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拟对梁俊杰不顾个人安危,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英勇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
梁俊杰,男,21岁,户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西路205号。
梁俊杰见义勇为事迹:
2016年4月2日凌晨1时许,王某等3人在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亮点”酒吧内消费,期间与邻桌的冼某一方发生纠纷,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冼某的胳膊划伤后迅速逃离现场。随后冼某一方将王某一名同伴罗某控制住,并让罗某打电话叫王某回来,此时该酒吧收银人员进行报警。三角公安分局民警接报到场后,迅速控制现场,并对酒吧周边群众开展调查、走访。王某得知同伴被冼某等人控制后,伙同另一名同伴罗某回到住的出租屋405房各自携带一把水果刀欲返回现场救其同伴。返回现场后,王某立即被现场群众指认出,梁俊杰在现场附近见此情况,挺身而出欲对王某实施控制。在控制过程中,梁俊杰被王某持水果刀捅伤腹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民警立刻组织警力进行追捕,在云海KTV附近路段将王某抓获。
公示期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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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