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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729/2016-00161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6-12-19
名称: 2016年第十一期机动车驾驶证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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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十一期机动车驾驶证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通告

发布日期:2016-12-19  浏览次数:-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驾驶人注销其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名单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122日  

附件:

1.机动车驾驶证因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记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名单.xls